承德 三措并举 力破采购“低效”难题
作者:董莹 温辰生 发布于:2015-12-22 16:41: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针对政府采购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河北省承德市今年在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推行了“商场供货+二次竞价”、预选供应商、资格招标三种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有效解决了服务采购及通用办公设备项目采购分散、金额小、时间长、效率低的实际问题。在日前召开的河北省政府采购研讨会上,承德市有关负责人对这三种解决问题的有效形式作了详细介绍。
商场供货+二次竞价
据了解,“商场供货+二次竞价”是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后,对于协议供货限额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通用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在协议供货商品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实行“商场供货+二次竞价”模式。
一是由采购人自选,实行商场供货制。涉及单项或批量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杀毒软件,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在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及产品信息库中,货比三家,自行选择协议供应商及所经销的设备品牌、型号,采用公务卡结算。
二是由采购中心组织,实行二次竞价制。涉及单项或批量采购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杀毒软件等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协议供应商可在协议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就价格进行二次报价。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30万元的设备,允许指定协议商品信息库内的商品品牌、型号进行二次竞价;30万(含)-100万元的项目,各单位可推荐3个品牌公开竞价,也可不推荐品牌;1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
此外,协议供应商所提供的通用类货物无法满足单位需求或价格虚高时,也可采取竞价采购。参与竞价的有效供应商数量须在三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竞价需求文件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服务采购预选供应商
所谓预选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产生一定数量的预选供应商,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从预选供应商中按规定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的一种采购组织形式,包括协议供应商、资格供应商等,主要适用物业服务、会计中介服务、资产评估、政府会议、公务用车采购、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公务印刷等项目。
据了解,今年10月,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审计局委托,首次完成了15家审计中介机构的预选工作,为该市服务项目采购积累了经验。
资格招标重点把握三个环节
资格招标一般用于涉及有明确预算金额,但由于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无明确预算金额的情况。工作中需重点把握三个环节。
一是所有资格招标项目均需报财政部门备案及核准。资格招标申请文件应列明项目预算资金落实情况或项目预计运营情况,详细阐述不能采用总价招标的原因,以及拟采用的合理可行的资格招标方案,方案中要列明招标的资质要求、各评分因素和权重、合同期限、支付总金额上限、验收标准以及付款条件等重要条款。
二是能够以单价代替总价进行价格评比的,以单价作为价格评分的标准;相关行业已有价格标准,能够在此基础上以折扣率或下浮率代替总价进行价格评比的,以折扣率或下浮率作为价格评分的标准;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
三是各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审核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或谈判。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将资格招标项目支付总金额上限以及合同期限列明在中标通知书上。凡未在中标通知书上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以及合同期限,或者超过该金额上限或合同期限的资格招标付款申请,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相应款项。资格招标项目无论是否属于经常性服务项目,其结果均不可续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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