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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界定“一备二审”内容范围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作者:董莹 温辰生 发布于:2015-12-22 16:36: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了解到,为优化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河北省印发《关于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进行审批,继续对进口产品进行审核,规范了政府采购中的“一备二审”工作。在此次研讨会上,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建明就《通知》作了讲解。
“一备二审”具体范围
备案范围: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集采目录内或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服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货物、服务,不办理备案手续。
审批范围: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情形或者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招标采购中,按规定情形废标后,依规定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审核范围: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
《通知》还明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协议供货范围外的货物、服务,不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一备二审”具体审查内容
《通知》提出,省财政部门对采购预算500万元(含)以上《备案表》逐一事后审查;500万元以下的按“双随机”原则事后抽查,抽查率约30%。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系统中是否有此项目,是否列入采购预算,是否超预算;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11个方面。
审批、审核的内容还包括: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理由是否充分、有关证据材料是否齐全;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是否符合规定;进口产品是否按规定审核或经专家论证,进口产品的有关附件是否齐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是否公示,公示有异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是否组织补充论证4个方面。
另外《通知》还规定,采购人报送的《审批表》《审核表》内容符合要求,财政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财政部门内部机构会签事项,会签后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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