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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规范投标资质运用 优化采购环境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6:33: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迎玖)为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减轻投标供应商的负担,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各种认证、资质、许可、评奖、排名等证书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作了清理规范,并按国家强制性认证和非强制性认证区别对待。

 
  对于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节能环保产品等,必须作为资格门槛,不得作为评审的打分项。要求采购人提供审核路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委要在评审现场上网查询证明材料真伪。
 
  对于国家非强制性认证,一般不能作为资格门槛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打分项,避免采购人以此排斥供应商。对采购人有特殊需求,需要设置国家非强制认证作为门槛条件的,必须提供省级以上文件作为依据。
 
  在使用综合评分法时,取得认证、资质等证书的重要指标可作为打分项,但采购人必须提供审核路径,评委能在评审现场查询辨别投标人材料的真伪。
 
  同时,采购中心要求在审核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时,对把各项认证作为评审条件的内容严格审核。评委如果在评审现场不能审核确定资质、认证的真伪时,要在预中标后,由采购人采取后审方式进行核查,采购中心要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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