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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恪守“三原则” 力求“四创新”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6:29: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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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系统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会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崔卫卫)“近年来,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遵循‘简政放权,有所为有所不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个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分清职责,还权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思路强化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四川省财政厅举办的全省财政系统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会现场了解到的信息。四川省政府采购工作近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都充分诠释和围绕了这三个原则。
 
  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突破。近年来,四川省在专家评审、代理机构人员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取代协议供货、批量集中采购、采购方式变更、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采购执行绩效评价、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进口产品审核等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25个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最新出台的5个规范性文件,使该省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二是政府采购监管有了新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核和进出口产品审核工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布。同时,积极开展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加大专家征集力度和培训力度。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采购预算有了新变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各级采购单位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预算不采购。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坚持对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查。自去年起,四川省级机关所有预算都必须交由四川采购处审查。此外,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根据《条例》规定,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为此,四川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指导部门更好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表,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立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收回制度。
 
  四是投诉举报处理有了新成效。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投诉处理过程中,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积极组织当事人当面质证,建立投诉处理内部评议和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每起供应商投诉都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压缩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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