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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地方公车改革

地方车改大幕开启 七省(市、区)方案亮相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5:28: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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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效

 
  8月19日,江苏举行了省级机关公务用车评估、拍卖国内公开招投标,正式拉开了江苏公车改革的大幕。此项目是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项目的具体实施。
  据了解,此次江苏省级机关公车评估、拍卖共涉及车辆约1000辆,用途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车型大部分为轿车。按照之前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的公车改革时间表,上半年省级机关车改到位,下半年地方党政机关车改基本完成,后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江苏公车改革的大幕就此拉开。
  据介绍,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上有能力的服务机构进行公车评估和拍卖,这样既可以让政府有更多精力去做其他事情,减少政府机构数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又能给社会上的评估机构和拍卖公司提供参与公共服务的机会,从而促进服务业发展。(政采信息)
 
  四川 车补标准分为五级
 
  在解读四川省“十三五”规划建议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透露,省级机关原则上在12月31日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除四川省藏区外,各市(州)原则上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上述部门和地区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公车改革范围,其中,省属厅局正职负责人和市县党政一把手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唐利民透露了省级机关车补标准,共分为五级,即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市(州)车补标准和层次由各地自行确定,但不能突破上限。“各地封存公车的那个月,就是车补发放之时。”唐利民表示。
  四川各地发展不平衡,存在“山高路远”等特殊情况。如何确保正常公务用车?唐利民表示,各部门应急、机要用车将得到保障。同时,在改革实践中将继续观察,若发现未有预计到的问题,会及时调整改善。(四川)
 
  重庆 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略高
 
  重启市发改委11月30日发布消息称,《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已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标志着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据介绍,此次改革主要针对各级党政机关。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在编在岗行政编制工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暂不纳入此次改革。通过改革,重庆市各级党政机关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他车辆。改革后,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同时,重庆市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130%,艰苦边远地区原则上不高于150%。
  届时,各级党政机关现有公务用车,除了一部分保留用作应急等车辆外,达到报废条件的予以报废,其余的都将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改革后,重庆全市整体节支率、全市本级节支率、各区县(自治县)节支率,都必须达到7%以上。(重庆)
 
  广西 保留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按照改革要求,广西相关单位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广西)
 
  湖南 公车改革做好“五个坚持”
 
  11月13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启动公车改革。会议指出,湖南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精神,正确把握公车改革方向,做好“五个坚持”。一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做到应改尽改;二要坚持多措并举,保障公务出行;三要坚持合理合规,妥善处理利益关系;四要坚持从严从紧,健全完善制度管控体系,做到规范补贴、管好车辆、监督问责;五要坚持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改革。省级党政机关年底前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工作,各市州也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方案的报批和实施准备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组织领导、纪律落实、宣传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根据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精神,湖南省将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湖南)
 
  湖北 司勤人员以内部消化为主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截至9月底,湖北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湖北省直111家单位、14428人参与其中。经过车改,车辆压减率达到52.9%,取消车辆全部封存停驶,涉改单位车补已开始发放。
  今年7月底,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8月,参与车改的各单位开始封存停驶需要加入车改的车辆,同时整合组建省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解决省直机关执法应急用车保障需求。
  在司勤人员分流安置中,各单位以内部消化为主,分流安置为辅,保障司勤人员合法权益。在公车处置中,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公车拍卖信息公开透明。
  9月23日、9月30日、10月17日湖北省先后分三批次完成380台取消车辆的公开拍卖工作,拍卖收入2454.1万元,较评估价增值1284.24万元,溢价率达110%,后续将继续分期分批组织拍卖。(长江)
 
  山东 公务交通补助分七档
 
  从山东省政府获悉,此次车改预计可减少公车62412辆。同时设立7档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根据《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据早先全面摸底的统计数据,山东共有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等13887个机构参加此次车改,涉及车辆122870辆、司勤人员65091人。预计车改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超过50%。
  交通补贴标准共分为7档,覆盖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至厅局级正职,金额从每月500元至1690元不等。其中,厅局级正职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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