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督查制度 整风肃纪提效能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4:10: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通讯员 李迎玖)为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持续解决“四风”问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先后建立了《督查工作制度》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有效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干事、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
根据《督查工作制度》,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要确定了日常工作中五个方面的督查重点:
一是督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是督查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以及采购中心召开的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是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主要是督查工作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以及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三是督查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是督查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制度流程执行、程序合规合法和行为规范性情况。
四是督查工作纪律,主要是督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和作风建设的落实情况。
五是督查党组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主要是对一些党组临时交办的重要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目前,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已经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现场进行了2个轮次的督查活动,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纪律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责成各支部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于重点工作推进和会议决议事项,已经建立了随时进行督办反馈的机制,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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