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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促集中采购规范运行

作者:李迎玖 发布于:2015-12-14 14:07: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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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加强采购各环节、各流程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建设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近年来积极推进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集中采购规范化建设
 
  规范采购程序。修改完善了《公开招标评审工作操作规程》、《非招标方式操作规程》、《竞争性磋商操作规程》和《变更采购方式操作规程》及相应操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固化采购流程,使制度建设更趋完善。
 
  规范项目经办人员行为。制定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开标、评标现场行为规范》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审现场工作职责》,确立了“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同步监督机制,规范了组织评审行为。
 
  规范采购人行为。先后制定了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编制指引》,解决采购需求不规范的问题。规范了采购需求沟通一览表,确定了一次性书面沟通确认采购需求的制度,对复杂项目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落实采购人代表授权和回避制度,建立了项目执行异常情况告知采购人单位领导制度,有效避免了采购需求“量身定制”问题的发生。
 
  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完善了《开标操作规程》和评审工作流程,制定了《投标样品接收及评审规范》、《工程项目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操作规范》等评审规范,对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的运用作了规范和限定,合理细化评标细则和评审分值,有效限制了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不断完善标准化招标文件模板,简化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环节。对“各种认证证书”的使用进行清理规范,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强制认证外,其他各种非强制执行的20余项认证、认可、排名等,一律不准设为加分项,既降低了企业的投标成本,又防止采购人以此设置排他性条款。取消了“投标企业信用声明”,增加了违法失信行为核查评审程序,变投标人自己提供为评委会现场网上核查。
 
  加强集中采购标准化建设
 
  一是推进采购流程标准化。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形成统一模板、统一程序、统一标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了采购文件编制审核、信息公告发布、评审复核、同步监督、询问和质疑处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二是推进采购文件标准化。制定了《采购文件需求审核操作规范》和《采购文件审核操作规范》,强化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逐级审核把关责任,提高采购文件的质量。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表格、评标报告、合同文本、质疑答复等标准化文本,不断提高标准化水平。
 
  加强集中采购队伍建设
 
  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定位,加强了对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研究,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水平。强化了AB角和同步监督工作制度,推行“一质三查”监督措施,即对有效质疑项目倒查采购程序执行、现场同步监督、经办人履职行为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形成了更加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进了业务培训方式,以随机分配采购项目代替岗位轮换。不断强化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排查廉政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完善了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制度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正风肃纪,提高执行力,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专业型的政府采购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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