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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委托项目前应做好四项准备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3:35: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那么,委托集采机构前,采购人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落实采购资金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没有列入采购预算或落实采购资金的,应在落实采购资金后,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财政性资金”的定义,即“《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明确技术和服务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条例》明确要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合规,并强调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
 
  为确保采购到真正符合需求的货物,提高采购效率,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采购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规定要求,将变更采购方式申请报财政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应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部提出。中直机关涉密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将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该项目为涉密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变更申请,报财政部审批。
 
  合理安排采购时间
 
  公开招标时间周期较长,在采购需求完整明确的情况下,从项目开始到结束,需约40天。邀请招标采购程序相对复杂,时间长于公开招标,不计算采购方式报财政部批准时间,包括资格预审时间在内,需要1个半月左右。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一般在15天左右。采购人在委托项目前,应提前预留时间,并做合理安排。(徐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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