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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集中采购应严格把控5个时间节点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3:26: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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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开评标现场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是集中采购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采购需求标准化的重要措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提出,“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那么,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是什么?在采购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类品目不再实施批采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不再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据此,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从9个变成6个,其中台式机不包括低泄射计算机、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特殊用途设备;空调机不包括用于机房、基站等特殊场所的空调;打印机不包括便携式打印机等。
 
  特殊项目报批后可协议供货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批量集中采购相关规定。但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如何理解这个“10%”?并非某个具体使用单位上年购买数的10%。《通知》所称“各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因此,一级预算单位应在下属单位中做好采购数量分配,避免需要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超过10%。
 
  抓住关键节点 提高批采效率
 
  采购周期长、供货慢是目前各方对批量集中采购反映的主要问题。在实际采购中,一个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从需求归集上报,到采购计划下达,到集采机构组织实施,再到供应商组织生产并履约,采购链条较长,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为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效率,应严格把控采购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当月1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本部门批量集中采购汇总计划;采购中心收到财政部批转的采购计划后,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活动;采购中心于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产品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完成送货。需注意的是,每月10日是主管预算单位的报送时间,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必须在这个时间前向主管预算单位报送完毕。
 
  采购单位应适应政策变化,创新工作方法。例如电脑等办公用品维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高工作效率;复印纸实行季度采购,采购单位可根据往年的使用量做出预留安排。如在批量集中采购中有特殊配置需求,采购单位应提前做好市场调研,确保有三家供应商投标,避免废标;确实不足三家的,可由一级预算单位报财政部,申请通过协议供货模式采购。(徐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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