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青海 培训监督员 确保采购依法依规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3:14: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2.jpg

青海省财政厅举办的政府采购监督员培训班现场

 

   本报讯 (记者 董莹 通讯员 李强)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近日青海省财政厅举办了政府采购监督员培训班。本次培训有来自医院、高等院校、招标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不同行业的28名社会人员参加。

 
  据了解,今年5月,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公开征集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要求具备较强的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根据规定按时到采购活动现场履行监督职责;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具有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志愿参加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等条件。
 
  培训班上,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蔺华藏围绕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并对政府采购监督员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提出八方面要求:
 
  一是不准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供应商的宴请、款待和住宿安排;二是不准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三是不准在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因公或者因私产生的各类费用;四是不准利用监督过程中获悉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五是不准向外界透露采购活动过程、结果等内容,以及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六是不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供应商提出任何与现场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七是不准非法干扰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八是不准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干扰自己的判断。
 
  此次培训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有关办法规定和要求,以及该省相关制度办法和廉政纪律等。经培训考核,28名参加培训的社会监督人员全部合格,将被正式聘请为青海省政府采购监督员,并将根据工作安排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责。
 
  据悉,青海省财政厅于2015年6月印发了《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办法》,其中对政府采购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以及政府采购监督员的选派程序、违法违规情形和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