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利聊政采(20)
制度建设与落实两手抓
作者: 发布于:2015-12-14 13:03: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亚利聊政采,每周与你相约。
上周我们聊的是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五大重点,今天我们聊聊这“五大重点”之一 --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了“1+1+4+N”的模式,即一部法律《政府采购法》、一部法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四个部长令和几十个规范性文件。
今年3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在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加入GPA的法律一致性谈判进入了尤为关键的时期。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哪些制度需要修订?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与GPA规则是否衔接?我们观察到,财政部在这方面的思路十分清晰,那就是“修改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
政府采购制度在“修改一批”“细化一批”方面已有初步成效。目前,财政部完成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供应商质疑与投诉、评审专家管理等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最终的定稿将提出哪些明确要求?大家可以密切关注。
在“填补一批”方面,内控管理、代理机构管理、电子化采购、涉密采购等制度是重中之重,政府购买服务、PPP采购等制度进入起草研究阶段。
健全的制度还需真正的落实。我们注意到,有些地方还存在法治意识不强、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比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过程中,不少地方仍然对国务院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充耳不闻,继续执行应予清理的地方规定,甚至提出了与之相悖的改革方向。如何改变这一有法不依的现象?我们的观点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进行更加有力的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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