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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纳入央行统计体系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5:0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人民银行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日前,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表示,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筹建工作组联合开展工作,共同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共同规划和建设高起点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分析监测大数据系统。

 
  盛松成称,目前,央行已经对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摸清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并提炼出了每个业务环节能够产生的数据项,同时对各数据项采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
 
  据悉,央行在十部委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都将开展统计监测。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客户备付金和风险准备金等信息,我们也将予以统计。”盛松成表示,在数据统计基础上,央行还将开展有关的分析监测工作,包括各项业务的交易总量、人数、利率水平、期限结构、资产质量以及行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等。
 
  对于下一步规划,盛松成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包括五个业态、三大类、近六十个统计指标,计划明年年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采集数据。最近,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统计系统,这一系统也在11月末交付使用。
 
  (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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