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网上商城模式助力政府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4:50: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电商是整个市场变化和业态变化带来的新生事物,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有更便捷、更良好的体验。同时,它对零售业和购买方式是一种重大的调整。这对政府采购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电商办得好,送货效率高,售后服务好,大家都喜欢,这点法定的政府采购部门很难办到。
第一,电商作为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电商平台链接。这种合作模式的特点是采购人直接在网上进行网购,验收后送至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直接指定某些电商为定点服务商,由采购人在定点电商中选择性采购。优点是实现市场可买。缺点是无法做到流程规范、数据同步、价格可比,必须借助第三方的工具或人工切换多个电商网站进行比选,同时采购不公开,不便于统计和监管,电商对政府采购无优惠折扣。
第二,政府采购平台在电商平台开设专门频道,平台属于电商,采购人在电商平台采购。这种合作模式的特点是,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电商定点供应商,电商开发当地政府采购频道或者栏目,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的连接进入后下单采购。缺点是政府采购失去了对采购平台的控制和管理,失去了独立性和可控性,难以监管,仍有特供和专供型号的可能性。价格上虽然电商承诺针对政府采购提供一定的优惠折扣,但缺乏技术手段实行监督和管理、验证。
第三,电商就某类产品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或电子集市),采购人直接在电子集市上采购。电子集市是协议供货的延伸,由电商向政府采购电子集市上传商品数据以实现网上商城。缺点是这种上传数据的方式一是时效性差,不能保证与电商平台同步;二是不能保证电商上传的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难以实现价格的实时对比,上传信息不能与市场完全对接,特供和专供型号无法排除。优点是可以记录采购交易信息,可以进行部分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引入多家主流电商,通过统一标准接口,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独立的与电商同步的、价格实时更新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优点是基本实现了“市场可买、价格可比、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目标,同时兼具统一单点登录、全流程记录、同步电商平台、实时价格预警等特点,低藕合、高稳定,是可以独立运行的平台,不影响原来交易系统。采购人可以享受到比在电商平台购物更良好的体验和优惠价格。
(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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