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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多措并举 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12-07 14:02: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5年,浙江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为83.77亿元,上半年执行了34.35亿元。目前,全省初步形成了25个可复制推广的政府购买服务示范项目,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了基础。”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中获悉的内容。

 
  据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浙江省财政厅已经发布了2015年和2016年两期《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购买服务内容从2015年的65项增加到了2016年的135项,大大扩展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在采购预算执行管理、采购方式管理、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四大方面实现了创新。
 
  强化预算执行和履约验收
 
  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方面,对需要跨年度实施的整体项目,以及采购需求相对固定的延续性项目,浙江省通过“政府采购临时计划”的方式,将未来年度采购预算与当年采购预算合并执行,解决了采购预算分年下达与跨年度项目需要一次性采购的矛盾。
 
  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方面,浙江省鼓励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制度,以提高服务供给效果和水平。同时,为培育社会组织,相关办法规定,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在采购合同中规定,将项目非核心部分或一定比例份额面向中小社会组织分包。并且,在合同验收管理方面重点强调了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
 
  为特殊项目预留制度通道
 
  考虑到部分特殊公共服务项目的需求,客观上需要在一定时间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有必要为这类项目预留制度通道。因此,相关办法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细化列举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例如,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项目配套要求或者需要付出较高成本和代价的,政策允许事业单位在改革过渡期内继续承担原来由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为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
 
  同时,还规定了“合同续签”条款,对服务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合同续签。
 
  评定分离 强化采购人责任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该负责人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入了“评定分离”的评审制度,即评审小组经过评审择优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购买主体组成定标小组,从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最终的承接主体。
 
  该条款没有强制性要求购买主体按照候选人排名顺序选择承接主体,强化了购买主体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有利于推进权责对等。
 
  同时,为防止“评定分离”机制被滥用而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相关办法规定了“评定分离”制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公共服务项目、事前规则说明、候选人数量限制、定标监督,以及结果告知和公示等严格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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