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创新方法完善机制 提升监管实效
湖南省财政厅政采监管处处长 曾子兰
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权限。在当前法制化、市场化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财政部门监管什么?如何监管?
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上,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曾子兰提到,湖南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监管实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不断完善机制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重点突出、服务优先”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机制。
简政放权 提高采购效率
在简政方面,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的原则,湖南省清理了原有审批、审核事项,明确财政部门除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外,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并且,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对于年初预算和品目编制足够细化的采购单位,实行一揽子审批和备案。
在放权方面,从2014年起,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落实法律赋予采购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等法定权力,禁止监管部门以监管名义进行干预。
健全机制 促进内控管理
据曾子兰介绍,他们将政府采购监管作为构建“六位一体”财政内控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实现与资产管理、投资评审等管理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
此外,湖南省还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采购项目为载体,重点加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检查考核。
“我们和审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财政点名、审计进点’的模式,专项审计了多个省直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既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影响,又提高了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和水平。”曾子兰说。
公开信息 提升监管实效
另一方面,通过透明化提升监管实效。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细化公开内容。2015年,湖南省财政开辟了政府采购渠道,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并对预算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和预算100万元(含)以上单一来源项目同步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实践证明,拓范围、扩渠道的信息公开,是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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