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 以透明促规范 着力推进政采信息“六公开”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12-07 13:53: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9.2.jpg

山东省财政厅政采监管处处长 董苏彭

 

   山东省自今年5月1日率先在全国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全部按规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六个重要方面的信息。

  “截至10月底,山东省级公开政府采购需求2120条、采购合同1.022万条、履约验收1400条,共发布招标公告3042条、中标公告2495条。”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上,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同志通过一组最新统计数据,介绍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在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的过程中,他们深入调研,同时完善信息发布系统,将信息公开的标准化文本植入系统,固化到流程中,实现自动上传,确保采购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公开采购需求--告诉社会想买什么
 
  采购人要将拟采购项目技术指标、性能要求、服务内容等进行公开,告诉社会“我想买什么”。凡是有项目评审报告的,要同时公开评审报告主要技术(服务)指标或相关内容。
  “目的是规范和约束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有效避免倾向性、排他性采购和超标准、超需求采购,明确采购人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标准。”该负责同志介绍道。
 
  公开采购文件--告诉社会怎么买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文件随同采购公告同时向社会公开,告诉社会“我要怎么买”。采购文件除采购需求外,还包括潜在供应商资质条件、价格计算等。主要是让潜在供应商提前获知采购项目信息,有效避免采购文件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减少事后的质疑、投诉。
 
  公开采购预算--告诉社会买多少
 
  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告诉社会,“我最多花多少钱,需要买多少”。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因投标超预算而导致的大量废标,消除潜在供应商套取和采购人泄漏项目预算的寻租空间,还进一步增强了项目的市场竞争性。
 
  公开采购结果--告诉社会买的是什么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公开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价格,以及产品主要指标,让社会了解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了什么。同时,公开评审过程,包括评委组成、评分方法等,在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促进评审专家更好地履职、履责。
 
  公开采购合同--告诉社会买谁的
 
  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买了谁的,是怎么约定的”,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正视合同内容,强化对合同履行与采购需求、采购结果一致性的责任,避免合同内容与中标结果不一致或“阴阳”合同等情况发生。
 
  公开履约验收--告诉社会买的怎么样
 
  在采购与验收相分离的制度基础上,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将履约情况予以公示,公开验收人员和验收报告,告诉社会“买的怎么样”,从而强化供应商的履约意识,明确采购人的验收义务,体现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主体责任。
  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山东省还建立问责机制,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存在应公开而未公开,未通过规定渠道和时间公开,公开内容违法违规等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