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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

深改思路确定 继续深化结果导向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3:03: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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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 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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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副省长 李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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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27日,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管理与改革工作。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副省长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财政部国库司司长刘祝余、巡视员娄洪分别主持。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厅(局)领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近150人参加了会议。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自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增加。2014年,全国采购规模达到1.7万亿元;采购结构不断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2014年服务采购实现1934亿元,连续四年保持25%以上增长,政府采购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均在稳步推进。
  会议指出,未来五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十三五”发展的新理念、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都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刘昆指出,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进一步推进市场开放谈判,在加入GPA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政府采购要重点把握五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即更加注重完善采购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更加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更加注重谈判应对工作,努力为市场开放创造条件。
  例如,在更加注重完善采购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方面,刘昆提到,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落实《条例》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创新举措,尽快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需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是保证采购结果满意度的前提,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二是加强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实现政府采购闭环管理。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履约验收行为,加强对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需求及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改革实践需要,加快制定电子采购、涉密采购等急需的管理制度,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PPP采购等相关制度,加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近期抓好六大重点工作
 
  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后,刘昆要求,近期,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贯彻落实《条例》。《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坚实的一步。
  二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对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
  三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从政府采购改革实践来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明显落后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四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重要举措。
  五着力做好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财政部要求,积极做好加入GPA相关工作。当务之急是就本地区改进出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作风建设。
 
  分组讨论热议焦点话题
 
  记者从会场了解到,除了大会发言,本次会议还将与会代表分成四个小组,开展分组讨论。与会代表就会议传达的精神展开深入学习和研讨,并结合各省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交流。采购代理机构如何监管,怎样提升评审专家专业素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遇到哪些问题等,成为参会人员热议的焦点话题。
  此外,与会代表还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四个制度进行讨论及发表各自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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