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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传递什么信号

服务采购品目增多范围扩大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11-30 14:04: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两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呈快速增长态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服务类采购规模同比增长26.1%。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地方将各种服务品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均有增加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阅各地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发现,大部分地方新目录中服务类品目都不同程度有所增加。如北京市将展览服务纳入新目录;厦门将租赁服务、会计服务等纳入新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网络线路租赁服务等7个品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说:“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未来政府部门的一些需求将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比如软件开发、数据存储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新目录新增服务类品目27项,且大部分是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的服务事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介绍,与政府购买服务接轨是新目录的最大亮点,新目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效衔接,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涉及的品目全部纳入。
 
  限额标准上调
 
  对比各地近两年的集中采购目录,记者发现,大部分地方服务类限额标准都有上调。相关专家解释,提高服务采购限额标准,除了顺应中央、省市近几年来简政放权、抓大放小的改革思路,体现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和规范性外,更重要的是为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说,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该省2016年省级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
 
  湖北省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该省服务采购逐年递增,原定60万元的公开招标标准过低,影响采购质量和效率。
 
  厦门、宁波等地的服务采购限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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