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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传递什么信号

品目分类标准化 部门集采规范化

作者:徐颖哲 发布于:2015-11-30 14:00: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日前,各地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陆续出台。《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对比天津、新疆、河北、湖北和厦门等十余个地方的新集采目录后发现,各地都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下简称“品目分类目录”)对品目作了调整,品目分类更加标准;部分地区根据采购实践合理增删品目,集采目录实用性更强。此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也越来越规范。

 
  规范品目名称分类
 
  记者发现,湖北、湖南和厦门等地从2015年的集采目录开始, “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均依据品目分类目录作了调整,品目表述更加规范。
 
  例如,厦门市2015年的集采目录,按照品目分类目录对采购品目进行重新编号和分类;湖南2015年集采目录按照品目分类目录以及地方特色进行编制,新增工程机械、环卫机械等内容;湖北2015年也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将属于品目分类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结合实践增删品目
 
  实践经验和改革阶段不同,决定了各地政府采购集采目录的差异。记者发现,河北省对2016年的集采目录作了大幅调整,与2013年印发的集采目录相比,新目录新增了服务器、不间断电源等品目,删减了床类、台/桌类、椅凳类等14个品目。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建明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参考了有关市县意见,并结合采购实践。“例如,沧州市采购办提出的渔业养殖产品种苗在当地采购量较大,应实施集中采购,我们采纳了意见,增加了相应的品目;当前使用的目录中,办公家具的品目分类有些琐碎,我们作了合并,删除了较少使用的品目。此外,考虑到采购实践中,采购人对专业车辆的需求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我们将其调整到了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吴建明说。
 
  明确部门集采范围
 
  在翻阅各地新集采目录时记者还发现,部门集中采购规范性在地方开始得到重视,不仅圈定了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还明确了采购人的职责和要求。
 
  例如,在天津市2016年的集中采购目录中,将原本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仪器仪表、电子等8个品目纳入部门集中采购;河北将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专用车辆、工程作业车辆等13个品目划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并新增了其他货物、其他建筑工程等6个品目。
 
  新疆更是在2016年集采目录中首次明确了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对自治区公安系统采购警械设备;自治区武警消防系统采购消防设备;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采购物探设备;自治区畜牧厅采购农用物资中的疫苗、冻精、耳标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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