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传递什么信号
还权还责放管结合 优化调整动态管理
提高或降低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压缩、删减、增加、整合和归类部分采购品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如何制定,反映了政府采购的管理理念和水平。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对山东、新疆等地的新集采目录进行对比发现,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放管结合正成为当前各地加快推进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因地制宜 确定周期动态调整
记者了解到,各地集采目录执行时间长短不一,有一年、两年或三年一更新调整的,也有五年公布一期的。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董苏彭表示,2014年山东省尝试将一年一发调整为两年一发。但就2015年实施情况来看,2016年的集采目录还需要作相应调整,以满足转变政府职能、顺应政府采购改革的需要。
为适应“三年滚动预算”改革要求,新疆出台了“三年滚动目录”。据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介绍,新疆对集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会根据情况另行公布,在保证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兼顾目录的科学性和政策的时效性。
河北省集采目录的有效期为五年,执行时间相对较长。对此,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建明表示,“我们的想法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集采目录通常只根据新政策略作调整,不作基础性改变。”
落实《条例》 还权还责采购人
记者采访时发现,江苏新一期集采目录在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等多个领域,均明确了采购人的权限,简政放权、还权还责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监管制度。对此,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明辉表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并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这是政府采购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源头。
新疆主要通过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方式还权还责采购人。货物、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分别从80万元、6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工程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与之相适应,货物、服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别从5万元、1万元提高到10万元、5万元,工程分散采购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湖北在新一期集采目录中,通过具体条款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例如,明确规定采购人是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并对其编制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要求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等。
山东为扩大预算单位自主权限,还首次对集采目录设定品目最低自行采购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只需编报采购预算,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既延续了小额零星采购的灵活性,又扩大了采购人的自主权。
简化审批 提效进口产品采购
为提高进口产品的审批效率,一些省市出台了适用当地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采购单位采购目录内的进口产品,不需要向财政部门一单一报批。
山东省出台《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时,以附件形式发布了《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采购单位采购目录内进口产品的,且预算编制时选择的也是进口产品,就不需要向山东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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