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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举办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培训班

优化代理机构内控管理 强化专家素养培育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5-11-30 13:38: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优化代理机构内控管理 强化专家素养培育

甘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培训班现场

 

   “今后,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不再根据资格等级,而是综合考虑其专业水平、信誉和采购能力等指标。这不仅意味着代理机构管理从‘进入审批’转向‘宽进严管’,也预示着代理机构间优胜劣汰的竞争更加激烈……”11月20日,在甘肃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培训班上,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就代理机构面临的新形势、存在的问题,以及专家的评审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意见和要求。

 
  竞争趋于激烈  代理机构能力不足日益凸显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不断深化,代理机构面 临的总体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一地登记、全国通用”的原则,除工商注册地在甘肃省且已完成网上登记的130多家代理机构外,全国完成网上登记的近5000家代理机构都可在该省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这意味着今后代理机构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随着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工作的迅速推进,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不足的现状日益凸显。另外,代理机构还需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优化原有内部管理理念、操作方式和业务流程。
 
  面临六大问题  代理机构须强化政策理解
 
  “随着代理机构及其从业队伍的发展壮大,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影响到了采购效率和质量。”该负责人称,目前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六方面:一是过于迁就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要求,或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虚假招标;二是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为供应商围标串标充当枪手;三是内部管理混乱、责任不清,缺乏具体操作规程和内控机制;四是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增加质疑投诉;五是采购文件编制不合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六是不能认真对待供应商质疑,互相推诿,导致投诉增多。
 
  针对一些代理机构的上述问题,该负责人认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完善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同时,《条例》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以及采购标准、招标文件等方面,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此外,还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权限、政策工具以及扶持目标等。《条例》的这些规定,都要求代理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政策的理解和把握,积极当好采购人的参谋与助手,主动协助采购人完善采购需求与标准、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三素养”“四意识”  加强专家培育管理
 
  “目前,我省省级专家库有专家2000多名,他们通过公正的评审较好地维护了采购人、投标人等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一些专家专业不专、迎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合理意愿、与供应商勾结等问题。”对此,该负责人认为,解决诸如此类问题,提升专家业务能力、加强专家职业修养培育,更应从“三种素养”和“四种意识”入手。
 
  “三种素养”即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评审专家只有不偏不倚、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勤于学习,把握采购对象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与市场对接,才能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和监督。
 
  “四种意识”则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这也要求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的专家,一定要洁身自好、严以律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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