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准备严格程序 促采购规范高效
作者: 发布于:2015-11-30 13:25: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正在对通过某项目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河南省洛阳市从规范项目采购准备、采购程序等入手,力求实现采购工作提速增效,依法合规。
周密计划精心准备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采购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概算、招标文件草案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控制价、合同体系条款拟定等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查后,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单位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出采购方式的建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办理;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提出采购方式建议报市财政局审核,经批准后实施采购。
建立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一般性问题由工作团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特别是与项目实施方案不一致的问题,要及时向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报告。
规范流程有序实施
资格预审:采购单位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对外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业绩、资格资质、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实地考察:根据资格预审结果,采购单位负责邀请相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察组,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实施采购:采购单位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经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发布采购公告。
1.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单位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中标候选人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2.邀请招标项目。根据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不低于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情况经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研究同意后,由采购单位向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函,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中标候选人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3.竞争性谈判项目。根据资格预审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不低于3家投标人参加谈判。投标人情况经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研究同意后,由采购单位向投标人发送谈判邀请函,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并将成交候选人情况报决策机构和决策领导。
确认谈判:采购人单位负责组建谈判工作组,依次与中标(成交)候选人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谈判完成后,采购单位将中标人情况进行上报。
签署合同: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时,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对于一般性政府投资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要按以上程序执行。
强化责任各司其职
按照“科学论证、集体研究、公开透明”的原则,项目运作各环节要充分引入“评估论证”机制;招投标各环节重大事项要通过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定,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效能,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采购单位作为推进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招标采购各环节的工作,重要工作节点和重大决策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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