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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动向•河南洛阳(上)

立新规 破解采购效率低下难题

作者:董莹 陈文妹 发布于:2015-11-30 13:16: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立新规 破解采购效率低下难题

    除严格审核时限、简化采购流程外,洛阳市还注重从采购人单位入手提高采购效率,要求其建立政府采购工作专人专岗制,提高业务水平。

 

   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提前谋划、简化流程、提升业务操作水平来破解这一效率低下的难题。

 
  据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旨在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更好地发挥稳定财政和调控宏观经济的作用。
 
  三个“早”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通知》要求,采购单位要早谋划、早计划、早启动政府采购项目,可提前或同步办理批文、手续、技术资料的,应提前或同步办理,或是提请有关部门提前或同步介入办理。每年10月份以后,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年初预算安排项目的有关政府采购申请事宜。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上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应在财政局下达预算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和申报计划。
 
  同时,对于需要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等资料及时提交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与采购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进度。
 
  已落实资金的紧急采购项目(包括已确定资金,但资金尚未到账的项目),采购单位可提前办理采购计划备案。需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项目,评审中心一般应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金额(从采购单位送交评审所需完整资料的时间计起)。
 
  对于特殊紧急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委托定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采购预算的同时,可先将完整的项目施工图报财政局评审中心,以提前进行评审。评审中心要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需要补充送审的资料及时限。
 
  待送审资料准备齐全后,评审中心方可向采购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金额通知书。
 
  确定非招标快速采购标准 严格审核时限
 
  在完善采购程序、简化采购流程方面,《通知》明确指出:“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采购三种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快速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需要采取上述非招标方式快速采购的,应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 规范非招标采购的意见》的规定,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通知》还进一步规定了采购中两种情况下的审核时限与相关要求。
 
  一是对采购单位通过洛阳市政府采购网申报的填报正确、要素齐全的采购项目计划申请,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采购项目及资金,并予以通过;对采购单位网上申报的、需要财政局评审中心出具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金额的采购项目,应在网上明确批示“招标采购文件草稿需评审中心审核”,或“招标采购文件草稿无需评审中心审核”;对已审核通过的填报正确、要素齐全的项目,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
 
  二是明确批示“招标采购文件草稿需评审中心审核”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共同编制的招标采购文件草稿,应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网办公登录”栏目,向财政局评审中心提交,经审核无异议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通过。无需评审中心审核的,代理机构与采购单位共同确认招标采购文件后,即可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并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未经评审中心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和预算控制金额的项目,评审中心不予评审项目竣工结(决)算。
 
  采购人工作机制和业务水平提出要求
 
  采购效率低下,很多情况下也与采购单位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关。为此,《通知》也对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指定熟悉政府采购业务、会操作计算机、工作认真负责的在编在职人员担任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联络员,承担采购项目的计划备案、联系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等协调联络和业务办理工作。
 
  二是要规范采购合同签订、法律审核、公告和备案工作。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审核制度,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采购合同的法律审核,应由采购单位主管或兼管法制工作的科室负责审核,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审核。另外,除涉密项目外,应按规定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栏目公开采购合同。所有采购项目应通过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备案,政府采购科应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通过。
 
  此外,《通知》还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充实人员,培养业务骨干,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专职人员专业服务水平,对外承诺业务办理时限,为采购单位提供规范、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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