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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梯协议供货拟定10家中标供应商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4:45: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州电梯协议供货拟定10家中标供应商

 

   本报讯 (记者 宋绍彩) 受广州市财政局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2016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电梯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本次协议供货产品类型为乘客电梯(含医用梯)、载货电梯(含餐梯)。协议供货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采购人年度采购电梯设备(自动扶梯除外)的采购预算为20万元以上(含本数)、8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实行协议供货。本次协议供货开标时间为12月2日,拟确定10家中标供应商。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为投标品牌的生产厂家或由该生产厂家唯一授权投标的代理商。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品牌只可以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一家代理商也只可以代表一个品牌的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公司投标。
 
  据了解,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开始实行电梯协议供货,经过多年实践和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得到广东、福建等地兄弟单位的竞相效仿。
 
  “我们从去年开始试点无纸化采购,今年已全部铺开。本次协议供货采取电子化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分为35分、价格分30分、商务部分30分、综合诚信评分5分。
 
  为方便供应商报价,该项目以10层10站10门的小机房客梯为标准梯,并设定详细的技术参数。例如,电梯额定速度 ≥1.5米/秒、载重≥1000kg、采用32位微机全电脑控制系统、拖动系统为交流变频调压调速(VVVF)、电梯通讯方式串行通讯、门机为变频门机等。协议供货商应保证同一品牌、型号、功能配置的货物在广州地区的政府采购价不高于同期其他非政府采购价格。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审专家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如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且不多于10家时,则评委会不再进行综合评分,直接推荐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另外,该项目对售后服务也有较高的要求,中标供应商要指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事宜,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免费售后服务热线电话,接到报障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直到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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