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路子 总结经验
南京军区公开招标形成“十步四点”作业法
作者:黎克青 发布于:2015-11-23 11:57: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积极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南京军区全面推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比例,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区部队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进完善物资采购方式方法及运用手段的措施》,努力探索公开招标、阳光采购的方法路子,总结形成了公开招标采购“十步作业法”,并把握四个要点,获得了良好的采购成效。
十步骤
第一步 形成招标任务。主要是采购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部门提报的采购需求,确定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汇总下达招标采购计划;采购机构受领采购计划,理解掌握需求情况,明确项目内容、完成时限、实施要求等。
第二步 制定实施方案。在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招标计划,结合采购项目实际,研究制定招标实施方案,明确采购任务分工、评审人员组成、供应商资质与入围原则、评标方法、实施步骤,以及廉洁采购措施等事项,请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安排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监督纪检人员。实施方案必须经需求单位和方案中涉及的纪检、财务、审计等负有监督指导职责的部门审核认可,同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三步 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技术专家、需求单位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标准、技术规格要求、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废标条款和定标原则、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资格文件的样式等,要求文字内容表述严谨,技术商务要求明确,规格资格公平公正,评审标准细则详尽,合同要素齐全科学规范。招标文件必须经编标专家、需求单位审查后,上报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发售,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步 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按照总部采购信息公告管理规定的发布范围和信息格式,分别在军队物资采购网(内外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等媒体发布公告,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对于需要组织资格预审的项目,还要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和规格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原则方法,以及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一步工作,可以与第三步编制招标文件交叉进行。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以及开标评标现场的程序、原则、方法等,应该保持一致,不能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
第五步 组织资格预审。一般情况下,对潜在投标供应商较多的项目,要组织资格预审。主要是抽组成立由技术专家、财务、审计和采购机构代表组成的资格预审小组,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按照资格预审标准对报名参加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预审结果,并逐一通知入围供应商,同时在网上公示入围供应商数量,明确没有接到通知的供应商即没有入围。资格预审结束后,即可向入围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要与资格预审公告的品种数量、技术规范完全一致。通常,对于前期市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潜在投标供应商较多,且参与积极性较高,在招标文件中可以适当提高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在确保充分竞争的前提下,缩小潜在供应商范围,以减少资格预审工作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六步 抽选评审专家。开标前2天,在纪检、采购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全军和军区物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结果须经所有参加人员签字,并予以保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对于重大招标采购项目,可以委托总后物资采购局抽取专家;特殊项目,也可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委托地方省市政府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产生。比如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采购站在组织年度制式营具公开招标采购时,为提高公信度,委托总后华东物资采购站从全军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3名专家,物资采购站成立抽取小组随机抽取了3名专家,加上物资采购站1名代表,组成了7人评标委员会。
第七步 进行现场开标。主要是受理投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登记参加投标供应商信息;在纪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查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和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以及密封情况等,组织现场开标、唱标,记录开标现场情况,统计开标结果并请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如遇供应商有异议的,应现场予以解答。参加评标的专家不能出席开标活动。开标前,一般要召开标前预备会,由需求单位向评标委员会介绍所要实施项目的需求情况,宣布评标过程中的纪律规范,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帮助评审专家熟悉招标文件等。
第八步 组织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必要时开展询标。开展询标时,评标委员会不能泄露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和评标细节,不接收投标文件之外的资质文件或实质性修改内容,供应商代表只能通过远程会议系统就相关问询进行澄清补充。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但每个专家必须独立评审,评审结果经监督小组审查后进行汇总,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预中标供应商,并拟制形成评标报告。定标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采购机构得到需求单位授权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定标;二是未取得需求单位授权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报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按照推荐的预中标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
第九步 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机构对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发布的媒体与刊登招标公告的要一致,时间不少于7天。期间,若遇供应商质疑投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军队采购法规明确,招标项目原则上由采购机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由采购机构组织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由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机构应向需求单位发出《授予合同通知书》。需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送物资采购站存档。合同内容应与招标结果一致,主要条款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以及现场询标与澄清的实质内容。
第十步 参与货物验收。对不同的采购项目,依据采购合同,配合需求单位组织对样品试制、生产过程、安装调试、货物交接等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对于产品技术要求较高的,还要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货物验收。非标准化成套型的货物,生产过程中应当建立军区机关(大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三位一体的质量监督体系,按照首件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生产一批、验收一批、配送一批的步骤,做好交货验收工作。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机构应当向下达采购任务的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招标工作总结报告。
四要点
公开招标采购要牢牢把握住严格程序、公开信息、强化监督和创新方法四个要点。
一是严格招标程序,落实依法采购。依据采购法规,分解细化招标流程,严格按照“十步作业法”流转,要突出抓好信息发布、资格预审、专家抽选、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的把控,环环相扣,走实每步,确保招标全过程、各环节合法规范。
二是广泛公开信息,实现充分竞争。在招标不同阶段,及时通过军队物资采购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入围供应商条件、招标进展等信息,广泛征集潜在供应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三是强化过程监督,做到高效廉洁。借助多方力量齐抓共管,成立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事业部门和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采购监督小组,对拟制招标文件、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选定入围供应商、开标评标以及样品验收等环节,实施全过程、交叉式监督把关,保证招标活动规范有序运行。
四是创新实施方法,提高采购效益。针对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最适合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选择最优的评标原则方法,创新方法手段,提高采购透明度和采购结果权威性。比如南京军区联勤部物资采购站在年度制式营具公开招标活动中,就采取了量化考评方法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随机摇号确定入围供应商、基准价评标法进行评审和邀请地方公证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公证监督等4个创新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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