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提供监管依据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1:52: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记者 崔卫卫 通讯员 吴正新)《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绩效办法》)是四川省财政厅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而制定出台的。
《绩效办法》致力于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提供信息参考,同时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文件主要对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和对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方法和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规范,还针对不同采购方式制定了不同的绩效评价标准。为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明确绩效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据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绩效办法》是基于两方面实际需要而制定的。
一是制度建设需要。制定《绩效办法》是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的工作目标,同时也是该省2015年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的工作任务,是“十二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工作形势需要。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正进入快速发展壮大的时期,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未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规范,财政部仅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提及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为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行为,经过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认真研究,以及对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的调研,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更有说服力的信息参考和依据,才能找准政府采购监管的着力点。同时,财政部既然已经在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领域要求财政部门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那么作为下级财政部门,也同样应当加以细化明确,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因此,该省制定了《绩效办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该负责人表示,《绩效办法》的出台,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从理论变为实践应用,是一次制度的探索和突破,深化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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