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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五项政采新规明年同步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1:3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川 五项政采新规明年同步实施

 

   编者按 从今年5月11日起,四川省废止了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现行法律规章不相适应的11部政府采购相关规范文件,同时着手五部新规的草拟工作,形成的征求意见稿分别于7月和8月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专门召开政府采购咨询论证工作会征集意见。《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最新了解到,四川省这五个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几易其稿,近日终于出台,本期就对该省最新出台的这五部新规进行解读。

 
  本报讯 (记者 崔卫卫)《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四川省新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五部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
 
  据悉,《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结合四川省政府采购特点,对《条例》中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同时也对该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规范。
 
  《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操作流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违规情形的处理,是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细化补充和完善。
 
  《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绩效评价,便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实施监督管理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在其他省市仅针对供应商诚信管理基础上有新突破,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列入诚信管理当事人的行列,共计明确了50项失信行为。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主要对政府采购需求论证责任主体、采购需求论证目标、采购需求论证适用项目范围、采购需求论证内容、采购需求论证方法和要求、采购需求论证结果的运用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参与验收的范围和主体、验收程序、验收监督等进行明确规范。
 
  “五部政府采购新规与市场紧密结合,切合全省政府采购实际,有利于建立起社会监督长效机制,将对全省政府采购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起到很好的助推作用。”该负责人最后表示,“这意味着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面,四川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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