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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 工程预算须落实资金来源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1:15: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疆乌苏 工程预算须落实资金来源

新疆乌苏 工程预算须落实资金来源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财政局推出五项举措,积极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是做好预算单位基础数据核实工作。收集核实预算单位人员、车辆、资产及财政收支等基本数据,建立基础数据库,对预算定员定额标准进行详细测算。
 
  二是细化供养人员信息,强化固定资产监管。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基础信息表,财政局业务科室认真核实确认,便于今后各预算单位人员调动、增减等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查询,同时强化了各预算单位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三是严格预算项目审批。2016年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将结合今年的财力情况和乌苏市经济发展需要,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支出。2016年工程类项目预算,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不能留有资金缺口和超规定范围预算。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四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乌苏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详细、全面、准确地编制采购预算,经财政局核实、财经领导小组批准,预算单位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未列政府采购预算的,在执行年度一律不予办理采购事宜。
 
  五是公开透明,有效监督,加强管理,注重绩效。进一步完善财政预算公开方式方法,强化预算绩效目标,实现财政管理从重投入转向投入与结果并重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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