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传递出代理机构监管新信号
强化源头与结果管理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条例》培训班现场
“《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市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45.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456.12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7.3%提高到11.33%。显著的成效,与在座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辛勤工作密不可分。”11月17日,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市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上说道,政府采购扩面增量空间大,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拓展空间也很大,修炼内功、提升专业素养和执业技能,是代理机构的“必修课”。
加强采购需求与结果管理
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政府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还不够,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该负责人指出,代理机构要配合采购人,加强采购需求与结果管理,所有采购方式中的程序设计,都要符合“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原则,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同时,严格把关履约验收,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
在开展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还要熟悉政府采购所承载的政策功能。因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层次的要求。从经济层面来看,政府采购可以在支持科技创新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而在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方面,北京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公开政府采购监管结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
今年,财政部首次开展社会代理机构全国四级财政联动大检查,并以此为抓手,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辐射面从代理机构延伸到采购人。
完善程序提高效率
培训上,与会人员还谈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采购效率问题,即如何完善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为提高采购效率,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如取消政府采购立项审核、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等,这些改革举措均走在全国前列。今年,北京市通过采取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建立滚动采购制度、共享财政部专家库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
培训班的主要内容还有政府采购专家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原则、具体规定及重要条款。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工作人员还总结了2015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并通报了相关情况。据悉,培训班将分四批次培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本次共计培训400余名。培训班结束后,北京市财政局将给培训人员统一出具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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