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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预留小微企业60%采购份额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1:00: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本报讯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编制并印发了《上海市201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与上一年度的集中采购目录相比,上海市2016年的集中采购目录调整力度不大,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了6项,共65项。就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来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分散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是200万元。这三个数字与上年相同。
 
  对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新目录规定,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在预算编制时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新目录要求,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带“★”的项目(通用类信息产品、客车、乘用车),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实行协议采购网上供货,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通过议价、反拍、团购方式竞价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带“▲”的项目(纸张耗材、软件),实行定点采购,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直购。在采购带“★”、“▲”的项目时,预算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公开招标。
 
  新目录执行过程中,市财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调整纳入电子集市采购管理。(沪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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