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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各地新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广西 品目全覆盖 接轨政府购买服务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11-23 10:54: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 品目全覆盖 接轨政府购买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将金融服务纳入2016-2017年集中采购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新目录充分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新增了40个集采品目,品目收录更广更细。

 
  目录分为通用专用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新目录分为集中采购目录和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列入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有73种,货物、工程和服务各有59种、4种、10种;列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有144种,货物、工程和服务各有78种、22种、44种。
 
  新目录要求,纳入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必须委托集采机构代理采购;纳入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目,可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也可委托集采机构。对集采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新目录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作了界定,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要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以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钢平说。
 
  服务品目实现全覆盖
 
  据黄钢平介绍:“新目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要求,结合自治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际,增加了服务类品目,各单位可依据新目录,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据了解,自治区新目录新增品目主要体现在服务项目上,40项新增品目有27项属于服务类,其中通用类新增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专用类首次新增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等24项服务。
 
  “新目录最大的亮点就是与政府购买服务接轨,扩大了服务购买的覆盖面。”黄钢平说,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新目录重点对服务品目作了调整。新目录参照之前的目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有效衔接,将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涉及的品目全部纳入,基本覆盖了所有政府购买服务品目。
 
  因地制宜沿用去年标准
 
  记者了解到,广西此次新目录中的某些标准还是沿用之前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都是10万元以上或者10万元以下但批量30万元以上;工程类同一预算级次单位预算金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120万元以上,服务类80万元以上,工程类200万元以上。
 
  黄钢平介绍说,他们在制定限额标准时,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如果数额定得过高,一些采购项目难以执行,最后决定还是沿用之前的标准。
 
  但是结合整个集中采购目录来看,上调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不会给自治区的集中采购规模带来很大影响。因为集中采购范围依据的是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有的采购项目因标准提高不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相对而言,减少集中采购品目,集采机构的采购范围会相应缩小。所以采购规模应将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两者结合来看。
 
  据黄钢平介绍,新目录在制定过程中还重点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抓手,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依据新目录调整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制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此外,新目录还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网上商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PPP项目的执行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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