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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条例》 更好与相关法律衔接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5-04-30 15:03: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今年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培训的重点内容,虽然条款内容不多,但对《政府采购法》还是进行了不少细化,对实践操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从《条例》实施一个多月的情况来看,无论是监管部门从业人员,还是执行机构从业人员,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都遇到了一些不理解和困惑。为了推动《条例》更好地落实,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的主办方《政府采购信息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邀请了《条例》的起草者之一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对《条例》进行详细讲解。本期选取王周欢的部分授课内容(见本版、5版和6版)与业界同行分享。

 
  "《条例》依据《政府采购法》而制定,《条例》的颁布使整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条例》的起草者之一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二十三期)上说,《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内容从一个法律体系来看有很强的原则性,它需要确立相关的制度,这些制度有待于通过行政法规将其细化。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所以《条例》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细化《政府采购法》,另一方面也是将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提升到法律层面。我国正在进行的加入GPA的谈判工作,也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应对,完善国内的法律制度也是完善GPA谈判的主要内容。
 
  另外,《条例》的有关规定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了很好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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