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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三:为“僵尸”车企建立退出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3:58: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热点三:为“僵尸”车企建立退出机制

  热点三:为“僵尸”车企建立退出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曾经在2013年向48家汽车企业发出公告,称如果到2015年10月31日无法通过相关考核,将被要求退出汽车行业。现在这48家企业的状况如何?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僵尸”车企退市吗?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2012年7月,工信部发布了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企业、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两年的特别公示管理,特别公示期满以后,如果还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企业就要退市。2013年10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了第一批特别公示企业公告,里面有48家,包括乘用车生产企业和改装客车的生产企业。这48家中有12家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后已经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其他申请准入条件考核的22家企业,工信部近期正在组织对它们进行复核性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来确定恢复还是退出。还有14家企业,工信部将于最近发布公告,宣布停止它们的生产资质。
  在2013年10月到2015年10月期间,工信部又提出有10家整车生产企业、102家改装车企业和23家摩托车企业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这些企业马上就要公告,作为第二批特别公示的企业进行发布。
  苗圩指出,关于“车企退市”这项工作,要按照长期工作制度坚持下去,为所谓的“僵尸”车企建立起顺畅的退出机制,将来实行有进有退的政策。(钟合)
 
  ■ 观察与思考
 
  退出机制有利于优胜劣汰
 
  ■ 钟 合
  近几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两次提及对“僵尸”企业的态度,一次是在1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他部署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一次是11月4日常务会议前召开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他提出:“对那些‘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抓紧处理。”紧接着的11月5日,工业与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媒体关于处置“僵尸”车企进展情况的提问。
  何为“僵尸”车企?工业与信息化部是这么界定的,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年销量连续2年为零或极少,其中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在退出机制不健全状况下,这些企业既无法淘汰,又不具备必要生产条件;无法正常生产,即使生产,质量又难以保证;甚至靠倒卖产品合格证维持生存。“僵尸”车企对我国汽车行业贡献较小。
  就整个汽车行业的情况来看,汽车整车的生产企业数量还是偏多、规模比较小。现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184家,但如果按集团的口径统计,实际上只有76家,改装车企业有1056家。建立汽车行业的退出机制,主要就是要打破汽车生产企业资质的终身制,建立起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督促落后的企业加大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如果达不到,也可以通过兼并重组来不断地提高汽车整车企业的生产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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