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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 竞磋采购初见成效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1:55: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不久前完成的常州年鉴社图书印刷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节支率高达25.33%。
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年前三个季度共完成各类政府采购项目63189.06万元,同期增长7305.48万元,较预算节约资金9765.46万元,节支率13.39%。其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尝试和运用,收到了良好的采购成效。
四个竞磋项目节支成效显著
2014年年底,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原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这五种法定政府采购方式外,积极启用竞争性磋商这一全新的政府采购方式,在实施中实行“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
据了解,今年以来常州市已经完成了4个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试点项目,其中不久前刚刚完成的常州年鉴社图书印刷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节支率高达25.33%,采购成效显著,受到了采购各方的好评。
另外3个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分别在4月、6月和7月完成,节支率分别为25.94%、11.92%、12%,也均收到了良好的节支成效。这4个项目涵盖了公共环境、市政设施、文化教育方面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及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标志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探索应用竞争性磋商新方式已初见成效。
充分认识和利用竞磋优势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明表示,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磋商办法》规定了5种适用情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里的“服务”主要是指公共服务,包括政府部门为了履职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作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的一项制度创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可以很好地解决政府对于服务过程、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评价难以确定的问题,这正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优势所在。
以往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主要从价格角度评判标的,易导致供应商恶意压价,然后中标后又会通过在服务质量上偷工减料弥补成本。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在需求完整、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综合考量,避免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引导供应商将精力专注于服务过程、方式和质量的竞争上。
与此同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将采购周期由过去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也大大提升了采购效率。(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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