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突出采购人主体责任 强化网上商城运用
“采购人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监管制度”--江苏省财政厅在近日印发的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中,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关于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江苏省政府采购改革探索和实践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份具有政府采购工作“风向标”含义的新目录释放出哪些信号?
强化内控 还权还责采购人
新目录要求,采购人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监管制度;要落实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参加集中采购,依法实施分散采购,规范开展自行采购。
对此,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江苏采购处”)处长戴民辉表示,《条例》明确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并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这是政府采购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源头。因此,在修订新目录时,江苏省将其单列一条加以强调和规定。
“政府采购工作要构建协调高效的监管机制,必须厘清采购人、操作机构、供应商和监管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责权限,真正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权责对等。”戴民辉表示,新目录在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自行采购等多个领域明确了采购人的权限,还权还责采购人。
多方面考虑提高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注意到,新目录将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统一为200万元,较之前有所提高;集中采购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20万~100万元,也相应作了调整。
“适当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除了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外,还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抓大放小,发挥社会代理机构的作用,减轻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强度,使其能够集中力量研究和完成重点难点项目;另一方面,限额标准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这能够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小额零星采购、临时和应急性采购需求,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江苏采购处副调研员丁伯文如是表示。
对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丁伯文介绍说,在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近年完成的项目中,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超过60%,且周边省份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也普遍提高。因此,此次结合江苏本省的实际情况,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作了调整。
20万以下项目网上直接采购
新目录规定,省级自行采购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办法,依托现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对纳入网上商城的目录、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直接下单采购。对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经采购单位负责人批准,可自行采购。
据悉,今年9月江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在部分省级预算单位试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从9月1日起,在20家省级预算单位试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据了解,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由定点电商按照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建立专用平台,对接网上商城采购系统,对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13大类160个品种、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单位可网上直接采购。
“网上商城能充分利用成熟电商的资源,打通政府采购对接市场的通道,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方便快捷,交易记录实时可查,可有效实施监管。”戴民辉表示。他透露,目前网上商城的具体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南正在制定完善中,并将于近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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