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聚焦各地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

山东 大幅缩减品目 扩大预算单位自主权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11-16 11:42: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期,山东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对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作了调整。

 
  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山东省采购处”)处长董苏彭介绍,2014年,山东省尝试将集采目录一年一发调整为两年一发,出台了《2015-2016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旨在保持预算编制执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今年以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采购监管也提出了新要求,监管的重点和方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为此,山东对2016年的集采目录作了相应调整。“根据简政放权、抓大放小、放管结合的管理思路,我们对集采目录进行了优化,充分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赋予预算单位更多自主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品目大幅压缩 减少510多项
 
  2016年山东省的集采目录具体调整了哪些内容?据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直通车”的实施范围,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对2016年集采目录中的品目作了压缩、删减、整合和归类。仅此一项,就比2015年减少510多项。
 
  在压缩品目层级方面,调整后的集采目录进一步减少品目分类,将部分四级采购品目分类压缩到三级,方便预算单位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而在采购品目的删减方面,山东省财政厅根据历年政府采购情况,将部分采购次数少、专业性强但采购金额相对较大的品目调出集采目录,如卫星通信设备、雷达导航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等大类,以及部分品目下的子类目录。
 
  此外,为方便预算单位界定政府采购范畴,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将所有品目下的“其他”采购品目子项都调出。对未列入集采目录的,都实行分散采购。
 
  提高标准 扩大采购自主权
 
  董苏彭表示,为扩大预算单位的采购自主权限,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2016年的集采目录再次调整了限额标准。
 
  例如,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开展,2016年山东省省级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货物和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这也是考虑到随着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不断完善,其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为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采购效率,调高了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便使更多的采购项目能通过更快捷的方式实施采购。
 
  山东省还首次对集采目录设定品目最低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即货物类、服务类具体品目限额标准20万元,工程类具体品目限额标准3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既延续了小额零星采购的灵活性,又扩大了采购单位的自主权。
 
  放宽代理机构选择权限
 
  为简化采购流程,缓解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执行压力,推进社会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此次调整放宽了集采目录内部分品目选择代理机构的权限,既方便了采购单位,也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如取消公共服务项目代理机构的限制。
 
  为缓解集中采购机构的压力,除采购金额1000(含)万元以上的涉民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外,预算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放宽了前期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选择承接主体实施机构时,只限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规定。
 
  并且,在放开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场所限制的基础上,除了批量集中采购等特殊项目外,山东省对驻济以外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允许委托当地的集采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除此之外,2016年集采目录还简化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操作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对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预算单位在建议书填报中自行选定,不再进行审批公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