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优化调整目录 细化提高标准
近日,天津市印发了《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不仅优化了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还对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也作了调整。与2015年的集采目录相比,天津市新一期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减少了29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剔除32个非通用品目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对比还发现,天津市2016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删除了部分采购需求差异性大、非普遍使用的品目,如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评估服务、航空机票代理服务、课题调研等品目,以及部分品目下的子类品目共计32个。
同时,在2016年的集中采购目录中,天津市还将原本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海洋仪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陈列品图书等教学专用类的8个品目,委托天津市教委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招标标准细化为市县两级
天津市2015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定为“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而2016年新集中采购目录将其提高到20万元,并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分散采购。同时,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也由此前的货物、服务类100万元调整为市级200万元、区县级100万元。
通过对比记者还发现,天津市2016年的集中采购目录特别备注了部分品目的最低预算标准,如明确清洁卫生车辆、电梯、制冷空调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消防设备、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17个品目的预算金额须在20万元以上。
此外,天津市新一期的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还明确: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自行采购。同时还规定,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镇流器、会议服务等22个品目可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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