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集采目录传递什么信号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0:53: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地新集采目录传递什么信号
本报综合消息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行动指南,框定了集中采购的“菜单”,限定了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金额“起点”,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
每年下半年是各地新目录密集出台的时段,2015年已经过去大半,截至目前,江苏、山东、北京等十多个省(区)市均已出台了新一期目录。综观这些新目录可以发现,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增删目录:各地目录调整幅度大小不一,以山东省最为突出,其新目录减少了510多项。
提升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同程度提高,如宁波货物和服务从20万元提升至30万元;公开招标标准相应提高,货物、服务提高幅度为30万~100万元。
扩大服务:各地新目录中,服务类品目都不同程度有所增加,如北京将展览服务纳入新目录,新疆新增7个服务品目。
落实责任:新目录都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落实作为重要抓手,明确和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如湖北省的新目录明确规定,“省直各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
纳新技术:各地新目录普遍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将新技术、新产品纳入目录,如湖北和天津都新增了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政府采购是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是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因此各地新目录增删表象的背后,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是简政放权管理思路的转变,承载的是政府采购改革及国家大政方针的导向。
本报将持续关注各地新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动态及所传递出的信号,并将于近期陆续推出“我看集采目录变化”系列文章,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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