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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广州市电梯协议供货项目开标

作者:宋绍彩 发布于:2010-12-13 14:01: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加强履约监管  把好价格关   

  由于不同场所对电梯性能、配置要求不一样,造成电梯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对于电梯协议供货而言,如何把好价格关至关重要。“我们在电梯协议供货招标中,设定标准梯作为报价依据,并对后续成交价格进行严格监督,有效地保证了采购价格的合理性。”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电梯项目负责人表示。

  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11年度广州市电梯协议供货项目进行招标。本次协议供货拟确定10个电梯品牌,协议供货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设定标准梯为报价依据

  据了解,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已连续两年对电梯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此次协议供货采购为对2011年度广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需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采购。采购单位在进行一次性采购20万元(含)以上、80万元(不含)以下电梯设备项目(自动扶梯除外)时实行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周期为1年。

  为了方便供应商投标以及评标专家评标,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设定标准梯作为供应商报价依据。将以10层10站10门的小机房客梯为标准梯,设定相应技术参数,供应商根据技术要求及配置标准进行报价。比如,要求电梯速度≥1.0m/s,载重量≥1000kg,控制系统为32位微机全电脑控制系统,拖动系统为交流变频调压调速(VVVF),通信方式为串行通信,门机为变频门机等。

  供应商根据以上技术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作为专家评标依据。这意味着采购人在协议供货范围内采购的电梯价格不得高于此次报价。另外,还要求供应商对每增加1层或每减少1层的费用进行报价,以供评标专家参考。

  严把协议供货价格关

  在协议供货期内,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协议供货采购流程作了具体规范。要求采购人填写《电梯协议供货明细表》,并要求在协议供货商中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报价,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报出一次性不可变更的价格。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报价及提供的相应服务,选择最终成交供应商。

  为了防止中标供应商弄虚作假等行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比如:如果采购中心发现协议供货商有串通报价行为,第一次发现采购中心将暂停其在协议供货系统的操作功能进行整改;第二次发现时则报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

  另外,协议供货期内,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不合格、以次充好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经核实协议供货商提供给广州市政府采购的电梯价格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的,协议供货商未认真遵守服务承诺,采购人对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提出有效投诉超过两次的,未按要求在采购中心协议供货系统真实反映成交情况的,发生其他弄虚作假等违约行为的,采购中心将暂停其协议供货商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经广州市财政局批准后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

  医院学校成主要采购人

  记者还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电梯协议采购系统中了解到,今年以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电梯协议供货项目采购43次,成交总金额约为1500万元。

  从采购项目来看,医院与学校成为采购电梯的主要单位。据了解,近年来广州市教育和医疗水平发展较快,学校与医院扩建和改建工程较多,带来了电梯采购量的增长。从中标供应商来看,许昌西继电梯有限公司、广东安顺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西奥)、广东广船国际电梯有限公司(GSI)中标项目较多。

  相关链接

  广州市2011年度电梯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
中标品牌
标准梯中标价
(含安装及相关服务)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KONE
30万元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HITACHI
27万元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蒂森克虏伯
26万元
广东安顺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西奥
25万元
广州市南亚电梯厂
南亚·奥莱登
21万元
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巨人通力
21万元
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
广日
21万元
广东广船国际电梯有限公司
GSI
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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