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13个领域推广PPP模式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决定在能源、交通、运输等13个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以下称 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广泛采用 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云南省要求,PPP项目发起要以存量项目为主,尽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共资产项目转化为 PPP模式。对各级政府自建自管的存量项目,可优先考虑按照 PPP模式转型;对企业已是投资运营主体的存量项目,应按照 PPP有关标准规范改造,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分担与权益融合。要尽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 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各级政府的债务压力。
《实施意见》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应认真履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过程的权利义务,按质完成项目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对项目运营的绩效目标、经营状况、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PPP项目债务风险监管机制,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实施意见》强调,财政部门要采取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支持 PPP 项目建设,增加项目融资信誉,降低 PPP 项目融资成本,提高PPP项目融资能力。
在政策优惠方面,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将按照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运用PPP模式新建项目和化解存量债务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社保资金和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经本级政府批准,项目预期收益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
- 云南开放大学云南省高校课程联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更正)
- 海口市卫生局关于《海南省肿瘤医院原址资产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公告
- 潍坊市市区学校建设提升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等咨询服务单位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 云南省环境信息中心机房及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建设项目运维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云南中医学院临床医学院等4部门购置呼吸机和年鉴印刷等项目D标段成交公告
-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5年检验检疫设备分散采购成交公告
- 云南省疾控中心检验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试剂耗材购买竞争性谈判项目A包废标公告
- 云南省疾控中心2015年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公告
-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队员携行装备的补充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成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