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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两个“办法” 推进PPP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09:46:05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省财政厅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在征求省直19个部门意见基础上,于7月27日经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分别以“辽财债〔2015〕474号”和“辽财债〔2015〕475号”文件正式印发执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进一步明晰我省PPP项目实施工作规程,提高全省PPP工作效率和项目运行质量而制定的推进PPP工作重要基础性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各市县政府在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库,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省本级相应领域PPP项目库,省财政厅通过月报制度建立全省PPP项目库。从具体内容来看,该办法对规范进行PPP项目的识别、归集、储备、实施等都做出了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了当前PPP项目的基本模式,我省推广实施PPP项目的重点领域,特别是推进能够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存量项目改造。二是明确了我省推广PPP模式的管理体制,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的主要职责。三是明确了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强调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四是明确了PPP项目库的建立和报送制度,并对积极开展项目推介,评估控制项目财政风险,加强项目库信息公开等提出了要求。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旨在推动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范组织有关专家,对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能力等进行客观、独立、公正评价,保证潜在PPP项目的现实可推广性。该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建立完善专家信用体系、监督专家评审行为等方面的职责,并对评审专家资格条件、产生方式、评审内容、工作纪律等做出了相应规定。专家评审结果将是确定项目能否实施的重要依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的实行,对于规避PPP项目风险,提高项目合规性,促进项目实现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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