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力挺PPP交通仍是重头戏
作者: 杨成万 发布于:2015-08-11 17:13:01 来源:金融投资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创新投融资模式提出,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领域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那么,目前四川在落实PPP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存在哪些问题?问题又能怎么解决?
背景:大项目需共同投资
《实施意见》称,PPP的实施范围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对此,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四川交通已经连续四年投资超千亿,如此巨额投资,仅靠政府财力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从去年开始一直在研究采用PPP建设高速公路的工作方案和相关的管理办法,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把四川作为第一批利用PPP建设高速公路的试点省份。
目前已经梳理了一批重点项目,特别是位于民族地区、贫困山区的一些通道型项目。这些项目投资很大,单靠政府投资,在短期内建设比较困难,所以希望在这些项目中引进社会资本。
这位负责人称,他们将会根据这些项目推出后社会资本的反响和项目规划建设的时序,来选择既有投资吸引力,又急需建设的项目作为PPP试点项目。“按照传统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模式,政府是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建成之后,政府要付给施工方95%的工程款,资金压力相对较大。”武侯区建设局副局长谢旭举例说,建设万兴路和武侯新城快速通道这两个项目预计需要资金5.1亿元,在传统模式下,政府面对的财政压力着实不小,现在有了PPP机制,压力小多了。
模式:建设—租赁—移交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其中的操作模式之一是“建设—租赁—移交”模式。即引入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建成之后,政府按照合同每年付给投资者租金回报,租赁期结束后,整个项目完全归政府所有。
《实施意见》要求,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单位与PPP项目合作方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基础上,根据PPP要求签订项目合同,确定合作各方权利和责任。
“实施PPP模式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两个方面的投资主体,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是一种平等互惠的合作关系。”法之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万飞说,一句话,需要依法办事,一切行为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那么,社会资本对于参与PPP项目的兴趣有多大?“一般建设项目,施工方的利润在20%左右,此次参与的武侯新城快速通道PPP项目,虽然利润缩减了不少,但还是有近4个点的盈利,更重要的是,这是开拓成都市场的第一步。”济南城建集团成都项目负责人黄昱表示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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