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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广运用PPP模式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作者:唐珩 发布于:2015-07-30 07:41:55 来源:金羊网

     7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以改革广东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意见》介绍,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风险分担,合作共赢;诚信守法,公开透明。

 

  《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PPP模式特点,结合本地区公共服务需要,兼顾资源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其中,重点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农业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对于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意见》介绍,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各地应从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领域中,优先选择投资规模较大、有稳定现金流、收费定价机制灵活透明、市场化程度较高、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按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建项目等分类建立本地区项目储备库,并对储备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保本级实施的PPP项目每年需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不超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

 

  此外,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选择社会资本投资人;同时完善合同管理,并全面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能引发争议的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条款。各地政府应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项目风险、财政支出等因素,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的合理收益,并防范债务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评估、资产交割、登记入账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意见》还提出了落实保障措施的七点要求,包括积极组织推广实施PPP模式,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完善财政扶持措施,创新金融服务,保障项目用地和优化发展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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