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符合政策ppp项目公司 可享受经济优惠
作者:杨琴 发布于:2015-07-20 10:30: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日前,乐山市财政局、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符合现行政策的PPP项目公司,将享受乐山市的经济优惠政策,并优先上报争取中央、省资金投入等支持。
乐山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的总体思路,乐山市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不断提高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目前,乐山市确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推进交通领域(轨道交通、地方铁路、高速公路等)、市政公共设施领域(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处置、公共停车场或停车库等)和社会事业设施领域(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医疗、文化创意、旅游、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开展PPP项目合作。
据了解,结合乐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情况,乐山已于日前公开发布了第一批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39个,范围涵盖水利、交通、市政、旅游、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投资总计80.8亿元。
另获悉,7月21日,乐山市将在成都举行推介会向社会公开推介PPP项目。
PPP操作方式: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建设和经营成本,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进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依法放开建设、运营市场,推进市场化运作。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和收益,或者虽然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必要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措施,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科学合理保障社会投资人应该享有的权益。
相关“配套政策”:
在财政方面,符合现行政策的PPP项目公司,享受我市的经济优惠政策,并优先上报争取中央、省资金投入等支持。
在金融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探索适合PPP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积极通过质押融资、银团贷款、保函业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在用地方面,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在价格政策方面,除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外,放开其他项目限制,由经营者根据市场自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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