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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放宽基础设施领域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作者: 发布于:2017-04-21 08:00:39 来源:昆明信息港

  
  《通知》指出,云南省将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国防科技等行业和交通、水利、电网网架、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建设。


  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清理规范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打通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


  同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投资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此外,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进入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试验区、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和旅游度假区等新区 (园区)的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提高民间投资在PPP项目中的比重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通知》要求,研究出台有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构建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合作,提高民间投资在PPP项目中的比重。


  鼓励民间投资以资金、技术、股权等资源,会同国有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参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能源、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养老、特色小镇、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运营。在部分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达100%,要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投资比例。


  把民间投资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库统一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请中央资金、省级各类基金及政府补助资金。在招投标、用地计划、投融资等方面,切实做到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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