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模式在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作者:中建政研 林益洋 发布于:2017-04-07 16:29: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年来,国家多部委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提出到2020 年,我国将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智慧城市”和“信息惠民”等信息化手段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新技术提升城市的综合管理效率和水平并解决与民生相关的实际问题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国家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政府自建自营的传统模式已经远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再加上地方政府负债高企,在《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6〕154 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出台实施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能力有限,资金之困成为阻碍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一大难题。为此,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指出,要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发展的制度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因此,PPP 模式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的高度关注,将市场机制引入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必然选择。PPP 模式被视为一剂破解智慧城市建设资金困局的良药,如何应用好PPP 模式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热门话题。
PPP 模式下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需资金巨大,涉及政府、社会资本和公众利益等多元主体,涵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监管等智慧城市项目全生命周期。
一、PPP 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发展中作用
1. 充分实现财政资金的最佳价值
首先,通过社会资本方的竞争性选择来加强垄断领域的竞争,为项目的设计、建设到运营整个生命周期提供持续的激励;其次,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方的专业资源和创新能力,提供质量更高、效率更高和更有创造性的服务,带来更富创新性的收入来源;再次,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更有控制能力的社会投资方;最后,促使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对各自的风险和成本进行全面、长期的考虑,以最低的长期经济成本在项目期限中持续提供优质服务。
2. 弥补政府财政资金的不足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而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没有能力提供充足的资金。为解决公共需求与资金之间的矛盾,政府需引入多元化社会投资,为破除融资困境提供新渠道。PPP 模式被引入智慧城市建设后,为换取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将承担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时企业承担了大量政府性债务,既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缓解了政府增量债务;此外,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下,社会资本方将充分利用其优势,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实现项目盈利,有利于政府存量债务的消化。
3. 提升智慧城市服务的水平
在PPP 模式下,为保持全面信息化、高度智能化、更加精确化、非常人性化的可持续公共服务,实现投资的最大收益,同时也为提高自身商誉,社会资本方必须具有满足用户需要、提升服务水平的内在动力。同时,社会资本方所具有的商业头脑和管理经验,专有技术和专业人员以及类似项目的经历和经验,为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了客观支持。
4. 降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成本
对于社会资本方而言,降低成本以获得更大的利润是其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力,PPP 模式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特性,激励社会资本方通过制定最佳方案、适用规模经济、创新性技术和更加灵活地采购与缔约方式,降低一般管理费用,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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