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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政研:论综合管廊PPP社会资本方建造能力的构建与提升

作者:宋志宏、梁舰、冯海忠 发布于:2017-02-10 14:16:49 来源:中建政研
    一、当前活跃在综合管廊领域内的社会资本分析
 
    从课题组对财政部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的调查来看,已经签约或正在与政府方进行合同谈判的社会资本多为大型施工企业,主要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及中交系统个别单位等,一般性地方国企有很少一部分参与了竞标,但中标率很低,而石化系统、电建系统、矿建系统、水利系统等非主营建筑业务的央企则很少介入,关键是作为社会资本中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民营建筑企业除了在白银市综合管廊项目上有所表现外尚没有看到其他身影。
 
    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是一个大的概念,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必须具有实施项目设计、建造、运营、融投资的条件和能力,也就是说当某一承包商同时具备提供上述四个方面服务的保障并与政府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那么该承包商即为唯一的项目社会资本方。而当由分别具备设计、建造、运营、融投资资质与能力的社会资本联合体中选时,则该联合体必须推举一个牵头人并由联合体协议授权与政府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该牵头人可以是承担PPP项目设计、建造或运营的任何一家法人企业,但原则上不能由融投资机构为联合体牵头人。由于现阶段综合管廊PPP项目大多采用的是施工总承包,故呈现出多以施工企业而且是大型央企为综合管廊PPP项目社会资本的局面,应该说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现象,一旦时机成熟,以施工企业为主的社会资本现象将会有大的改观。
 
    二、对综合管廊建造能力的匹配要求

    1、明挖现浇法建造综合管廊的施工能力匹配要求
 
    明挖现浇法建造综合管廊是国内建设综合管廊的主要技术选择之一。
 
    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已经建成的上海、广州等地的综合管廊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从工程角度来看,综合管廊只是一个埋设于地下的带状构筑物,廊道断面的体量远小于地铁,埋深位于浅层地下空间(<15米),采用的土方大开挖加混凝土现浇的施工工艺,其技术含量并不高,技术风险基本可控。据此判断,这样的工程项目完全不需要使用国内顶尖的施工单位或专业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来承建。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把廊道工程的土建施工和管线安装施工完全割裂的做法是违背建设项目整体性原则的错误做法,必须得到迅速纠正。而当依据改正后的整体设计展开社会资本采购时,作为综合管廊整体工程中重要的各种专业管线的安装、调试就自然成为对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能力要求,而从这一点来看,市政工程公司可能还不如其他工业门类的工程公司更有经验。鉴于此,与综合管廊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施工企业以综合性见长的工业门类甲级工程公司更为适宜。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尊重科学,在进行社会资本采购时避免人为垫高门槛,把可能的社会资本拦在门外,让竞争更加充分,让行业壁垒遁形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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