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4:36:34 来源:发改委网站
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名称与涉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如“市政府”、“项目公司”等。
(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如 “服务范围”、“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
(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 “开工日”、“试运营日”、“特许经营期”等。
(4)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如“批准”、“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10
(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
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为便于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相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
第3条. 声明和保证
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
(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
(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
(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承诺。
(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
(6)其他声明或保证。
第4条. 合同生效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确。
第5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本条应明确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并对其优先次序予以明确。
第二章 合同主体
本章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6条. 政府主体
1.主体资格
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
(1)政府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政府主体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方式。
2.权利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政府主体拥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2)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
3.义务界定
项目合同应概括约定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如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
第7条. 社会资本主体
1.主体资格
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
(1)社会资本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项目合作期间社会资本主体应维持的资格和条件。
2.权利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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