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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4:36:34 来源:发改委网站
 
  第86条 合同附件...................................336
 
  使用说明
 
  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一、编制原则
 
  1.强调合同各方的平等主体地位。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权利义务。
 
  2.强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3.强调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鼓励社会资本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降低项目运作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获取合理投资回报。
 
  4.强调公开透明和阳光运行。针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关键环节,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发挥专业机构作用,提高信息公开程度,确保项目阳光运行。
 
  5.强调合法合规及有效执行。项目合同要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做好衔接,确保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6.强调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相结合。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国内成功实践,积极探索,务实创新,适应当前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要。
 
  二、主要内容
 
  项目合同由合同正文和合同附件组成,《合同指南》主要反映合同的一般要求,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框架,共设置15个模块、86项条款,适用于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移交等阶段,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原则上,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10个通用模块: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
 
  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其他模块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用。例如,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的项目合同除了10个通用模块之外,还需选用投资计划及融资、工程建设、运营和服务、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等模块。
 
  三、使用要求
 
  1.合作项目已纳入当地相关发展规划,并按规定报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合同签署主体应具有合法和充分的授权,满足合同管理和履约需要。
 
  3.在项目招标或招商之前,政府应参考《合同指南》组织编制合同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或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社会资本确定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可就相关条款和事项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并签署合同文本。8
 
  5.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作用,完善项目合同具体条款,提高项目合同编制质量。
 
  6. 参考《合同指南》设置章节顺序和条款。如有不能覆盖的事项,可在相关章节或“其他约定”中增加相关内容。
 
  四、其他
 
  1.各行业管理部门可参考《合同指南》,分别研究制定相应行业的标准合同范本。
 
  2.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细化、完善合同文本。
 
  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的实践情况,及时对《合同指南》进行修订完善。
 
  第一章 总 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章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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