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4:36:34 来源:发改委网站
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诉讼或仲裁期间项目各方对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项目运营支持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
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
本章约定项目合同的其他未尽事项。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可对项目合同变更的触发条件、变更程序、处理方法等进行约定。项目合同的变更与修订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76条.合同的转让
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允许转让;如允许转让,应约定需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第77条.保密
项目合同应约定保密信息范围、保密措施、保密责任。保密信息通常包括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或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78条.信息披露
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项目透明度,合同各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约定,向对方或社会披露相关信息。详细披露事项可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79条.廉政和反腐
项目合同应约定各方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第80条.不弃权合同应声明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
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81条.通知
项目合同应约定通知的形式、送达、联络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
项目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83条.适用语言
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订立及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语言。对于采用多种语言订立的,应明确以中文为准。
第84条.适用货币
明确项目合同所涉及经济行为采用的支付货币类型。
第85条. 合同份数
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的正副本数量和各方持有份数,并明确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6条. 合同附件
项目合同可列示合同附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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